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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平台·浙江省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发布时间:2024-04-02 | 来源:乐鱼华体会 作者:乐鱼官网app下载

  第一条为适应能源工程技术不断发展,加强能源工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能源工程生产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使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工作进一步公正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能源工程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 号)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能源工程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能源开发、生产、转换、输送、应用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获得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申报人员应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能源工程事业发展服务。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转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 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满5 年。

  (三)原取得非能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能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

  (四)不符合上述资历条件规定,经2 位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其中一位需为院士或浙江省特级专家)举荐,或经2 位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及能源工程省级5A 级协会举荐,并取得以下2 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成果(每名专家和每个协会最多可举荐2名申报人员):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工程奖)一等奖(排名前10 位)或二等奖(排名前5 位),或获得省(部)级(含被授权具有推荐国家级政府科技奖的协会)科技成果奖(工程奖)一等奖(排名前3 位)或二等奖(排名前2 位),科技奖项分类见《浙江省能源工程科技奖项分类表》(附件1)。

  2.获得有较显著成效的技术发明专利3 项以上(排名第1),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4.省级重点创新、技术等平台担任主要负责人(一个平台主要负责人最多为1 人);主持国家级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作(排名前3 位)。

  5.主持完成过2 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单项科研经费超过300 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研发、特大型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20 亿元或独立投资额10 亿元以上)。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有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设计开发或能源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6.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在A 类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 篇以上(SCI 排名前2位或通讯作者,EI、ISTP 正式期刊论文第1 或通讯作者)。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须与本人从业经历有关,且论文核心内容应为作者从业相关工程技术问题的实际研究或分析论证。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或近5 年来,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以上:(一)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工程奖)二等奖以上(所有获奖人员),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所有获奖人员),或获得省(部)级(含被授权推荐国家级政府科技奖的协会)科技成果奖(工程奖)一等奖(排名前8 位)或二等奖(排名前5 位)或三等奖(排名前2 位),或获得3 项以上市(厅)级(含被授权推荐省政府科技奖的省级5A 级协会)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 位),或获得3 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勘测、设计、咨询类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 位)。

  (二)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2 项以上省重点工程或省级能源工程领域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取得实际科研成果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获得行业认可(以项目成果立项、评审报告或认证报告为准)。

  (三)主持省级以上能源工程领域技术创新平台或重点实验室工作(副主任以上)或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2 项以上大、中型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咨询、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设备改造、运行调试维护等工作,成效显著(以立项、验收鉴定材料为准)。

  (六)获得技术发明专利2 项以上(排名第1)或其他专利5 项以上(排名第1),转化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七)主持制定国家级行业规划、技术标准1 项以上或省级行业规划、技术标准2 项以上(第1 起草人)。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00 万元以上能源工程项目的相关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改造、计量、标准、质检、科技信息等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项目3 项以上,取得显著成效(以立项、验收鉴定材料为准)。

  (九)为主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1 项以上,或主持获得省级政府部门认定、并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省级新产品2项以上。

  第十条符合第六条(二)~(六)条件的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为评审重要依据之一。其他申报人员,评委会可视情进行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凡不能参加面试答辩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晋升申报。

  第十一条本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均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并且为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或近5 年所取得,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一)能源工程包括:电气系统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水能与动力工程、控制工程、电厂化学、油气储运、城市燃气、能源化工、煤化工、新能源、能源安全技术与管理、能源工程管理、能源机械工程、能源环境工程,以及能源开发、生产、转换、输送、应用中的节能、储能等专业。

  (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相应的其他奖项见附件1。

  (三)工程技术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咨询奖等,有关奖项必须是经各级政府部门设立或认可。

  (四)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是指省政府(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省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奖项(含被授权推荐省政府科技奖的省级5A 级协会)。

  (六)“主持”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总体设计、论证的组织者以及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是指项目主管或专业主管,在具体项目中承担重要技术工作(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七)“大、中工程项目(含设备、设施)”:大型工程项目是指总投资额1 亿元或独立投资5000 万元以上;中型项目是指总投资额5000 万元或独立投资2000 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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